公司控股股东新力科创拟将合计持有的新力金融120,999,907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辉隆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辉隆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120,999,9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东方财富2023年年报,程磊1977年2月出生,复旦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属于高管序列。其任职起始日期从2007年就已经开始,目前已有17年之久。其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股份及股票期权行权所获得的股份(含因权益分派送转所获得的股份)。
人民政协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司晋丽)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经贸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已成为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9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以下简称《2023-2024年度报告》)和《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以下简称《执行案例选编》)。发布会由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主持。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为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重要精神,及时、全面总结和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治建设的最新成就,进一步推动中国仲裁制度完善、行业发展和信息交流,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助推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贸仲决定在2014年起连续研究完成的系列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继续编写并发布第十本《2023-2024年度报告》,并专门设立课题组编写《执行案例选编》。
《2023-2024年度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高等院校、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报告在全面分析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23年至2024年6月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教育与后备人才培养进展,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全方位梳理中国当前的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重点考察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合理应对破产程序给仲裁程序带来的挑战,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思考和探索能源争议的重点法律问题和仲裁的运用前景。
《执行案例选编》是国内首次聚焦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被承认和执行状况的专门研究,由贸仲资深仲裁员牵头多名高校学者和实务律师组成课题组,重点选择了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加拿大、俄罗斯、中国香港等10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从贸仲近年来在上述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的裁决中精选了15个案例进行系统研究,梳理介绍了不同法域执行域外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要求,总结归纳了贸仲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中的良好实践,深入分析了不同法域法院适用《纽约公约》态度和审查贸仲裁决的标准,特别关注了不同法域特殊规定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影响。《2023-2024年度报告》和《执行案例选编》形成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总结的引领成果,展现了中国仲裁在过去一年取得的亮眼成绩,为中外经济主体更好了解、认识、参与中国仲裁提供了有益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营造友好仲裁司法环境、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再添助力。
据王承杰介绍,在全球各国愈加重视仲裁发展、国际竞争愈发激烈的当下,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业务数据增幅显著,案件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2023年,贸仲受理案件5237件,同比增长28.17%,争议金额1510.23亿元,同比增长19.01%,个案平均争议金额2883.77万元,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其中,涉外案件645件,争议金额527.65亿元,涉外个案平均争议金额8180.55万元;案件涉及88个国家和地区。自1956年成立至今,贸仲受理案件累计已达全球165个国家和地区。相较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近五年来贸仲在受案数量、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量等各项主要指标稳居世界前三。特别是2023年以来,各项增长尤为显著。研究成果显示,贸仲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不同法域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
《2023-2024年度报告》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广东股票配资公司,课题组成员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弘、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强,以及《执行案例选编》课题组负责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剑玲等专家学者参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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