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招一位女孩股票配资是,月薪16000,28岁单身,试用期没过,怀孕了。
女孩为了能过试用期保住工作,就偷偷瞒着,但是试用期过后,她肚子越来越大,终于瞒不住,被发现了,事态的发展就不好了。
被发现后,领导对她这种隐瞒和欺骗非常生气,当着大家的面,通知她马上离职,第二天就不用上班了。
她很委屈的为自己辩解:自己入职时也没怀孕,只是在试用期才发现怀孕,只是为了保住工作,才选择隐瞒。其实她不知道,领导生气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入职时撒谎自己是单身,没想到后来却怀孕了。领导不管她怎么辩解,还是坚决辞了她。
看到留下来无望的她,只好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走,按照开除给赔偿金。领导也不同意,表示女孩欺骗隐瞒在先。没办法,她只能打电话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工作人员给其劳动仲裁,电话给公司领导。领导给劳动局大吐口水:“她入职说自己单身,试用期刚过没多久,她才说自己怀孕。这是明显的欺骗隐瞒,而且上面老板也在骂我,我也没办法!”
后来劳动局还专门派人来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女孩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好意思在公司待了,当时就收拾东西走人了。对于领导的这种做法,我们同事有同情的,也有鄙视的。同情者认为:不说单身她是进不了公司,刚怀孕时试用期没过,谁都担心被辞退呀!鄙视者认为:明明有对象还撒谎,过了试用期才说怀孕,这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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